筆下風雲:何不為廿三條立法

選管會正式拒絕梁天琦等港獨人士參選立法會的同日,內地官方微博亦轉發一條廣告片,內容由「阿拉伯之春」開始,再到三歲中東小難民暴屍沙灘,最後扯到必須警惕疆獨、藏獨、台獨,而且港獨也赫然並列其中,足見中央已將港獨提升至等同疆獨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層面。

這就難怪港府用盡各種牽強粗暴手段也要把港獨人士拒於門外,否則實在無法向中央交代。明眼人都知,當局推出所謂的確認書,基本上是衝着梁一人而來,這固然是因為他一直高調主張港獨,而且有能力號召廢青上街擲磚,更因為上次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初試啼聲已取得一成半得票率。依此看,若不把他踢走,今次當選殆無疑問。試問港府怎麼可能幫一個跟自己和中央對着幹的人抬轎,還每月支付八、九萬元薪金養狗咬主人?

問題是,當局推出確認書沒有經過深思熟慮,最令人質疑的是泛民不簽署可以入閘,反而部分本土派簽署了卻被掃地出門。更不堪的是,當局並非一視同仁,有些人打着勇武、建國旗號依然可以參選。如果當局是以參選人的網上言論作出定奪,這跟以言入罪已經沒有分別,與其授人以柄,何不盡快為廿三條立法,名正言順將港獨分子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