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宣化上人三物業歸弟子

【本報訊】遠赴美國弘法多年的佛門高僧宣化上人(度輪法師)九五年於洛杉磯圓寂,遺下大嶼山萬丈布慈興寺、寺院毗鄰一幅約二十萬平方呎農地、跑馬地一間佛教講堂以及尖沙咀美麗都大廈一個商住單位,該四項物業在他圓寂時估值已達八百萬元。惟他因生前無立遺囑,其遺產管理人與其佛教弟子,為物業擁有權對簿公堂。法官昨於高院判決,裁定跑馬地和大嶼山等三項物業屬宗教用途,歸弟子一方;但尖沙咀物業則屬私產,歸遺產管理人處理。法庭下令弟子要將尖沙咀物業在三個月內歸還遺產,並需支付○七年入稟至今的一百廿五萬元租金。

尖沙咀物業屬遺產管理人

原告馬華潤、王志良,均是律師,以宣化上人(下稱上人)的遺產管理人身份興訟,被告是由上人創辦的「法界佛教總會」。上人生於一九一八年,四九年來港,在五四至五八年間,先後成為四項物業的註冊業主,他在六二年赴美直至圓寂。他在內地的兄長是其遺產受益人,惟其兄已過世,遺產將由兄長的子女繼承。

四項物業中,原告一方不爭議跑馬地講堂是宗教用途;至於餘下物業,法官在聽取證詞及文件證據後,裁定大嶼山兩幅地是善信捐贈,上人亦將土地用作弘揚佛教用途,因此裁定此兩地並非上人遺產。但尖沙咀單位,則是上人用錢購入並出租,縱使賺得租金都是用於被告,遂裁定此物業是上人遺產。

案件編號:HCA 1190-119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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