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泥頭毀后海灣濕地兩人共罰款三萬

【本報訊】環保組織去年底發現被評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的后海灣尖鼻咀濕地,遭人非法傾倒泥頭及建築廢料,遂向環境保護署舉報。環保署職員經調查後證實上址約一公頃的紅樹林及濕地遭破壞,最終票控在場負責人、泥頭車司機及運輸分判商三人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而遭票控,案件昨於粉嶺法院提訊,其中兩名被告承認一項「非法擺放廢料」罪,各判罰款一萬五千元。惟庭上透露,政府事後需耗費六百萬元在濕地進行修復。

三名被告分別是在場負責人余劍明(四十四歲)、泥頭車司機譚天保(六十五歲)及分判商譚志明(六十三歲)。無聘律師的兩名譚姓被告認罪,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最終判罰款。而余姓被告則無到庭,控方表示會再向余派送傳票,押後再訊。

泥石阻水流 有紅樹死亡

案情指去年十二月廿九日下午,土地正義聯盟成員發現一批泥頭車非法將大量建築廢料運到尖鼻咀傾倒,涉案地點屬具特殊科學價值的濕地。環保署接報後派員視察,證實部分紅樹林被挖走及遭填泥掩蓋,涉及面積約一公頃,上述地點更是「拉姆薩爾濕地」,包含高生態價值生物。譚志明今年初在警誡下指,是幫文輝工程有限公司於元朗的建築地盤做運輸,事發日他致電譚天保駕泥頭車收集廢料運到濕地傾倒。由於涉案廢物由泥土、大小石頭、拆卸物等組成,其結構不適合一般植物生長。而堆泥活動亦已阻水流流到部分紅樹,令紅樹難以成長甚至死亡。

環團指刑罰過輕欠阻嚇

長春社助理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認為,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非法傾倒建築廢物的最高刑罰是廿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但今次個案毀壞了一大幅珍貴紅樹林,涉事者僅罰一萬五千元,刑罰明顯過輕,「究竟條例有幾大阻嚇作用?涉事者可能覺得只係跌咗少少錢,冇咩所謂!」他又認為,政府最終要以六百萬公帑修復紅樹林,金額龐大,有必要向涉事者追討部分款項。

案件編號:FLS 8327-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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