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通報機制顧及人權保障

香港和內地的通報機制第一輪磋商七月五日在北京舉行,最大成果是兩地就通報時限為十四日達成共識;到七月二十八日,雙方在深圳再舉行次輪磋商,進一步探討具體內容,一個月內接連舉行兩輪會議,足見雙方對加強通報機制的重視。

次輪磋商,雙方同意在新通報機制內加入「十六字真言」,作為指導和推動今後通報工作的原則。所謂「十六字真言」是:「依法辦事,求同存異,雙向互惠,保障人權」,望文生義,這十六個字不難理解。

引起社會興趣的是第三句「雙向互惠」,加上廣東省公安廳官員講話時強調,「粵港兩地不是犯罪分子的避風港」,這句說話可圈可點。原來,回歸十九年來,內地向香港移交疑犯有一百七十多人(包括最近的找換店劫殺案疑犯),但香港向內地移交疑犯數字是零。這種現象自然令人感到有點奇怪,但重點不是追究,而是要求以後雙方都不要成為罪犯的「避風港」。

筆者認為,「十六字真言」最有意思的,應是最後四字:「保障人權」。社會上對此談論不多,其實這點非常重要。在通報機制中加入這一條,當然主要是指保障被捕者的基本權利,包括不能虐待被捕人士,例如屈打成招,或日以繼夜的長時間逼供,又或連讓被捕者與家人聯絡的自由都剝奪等,這些情況,以後都不應再度發生。

把「保障人權」納入兩地通報機制的原則之一,是一個進步,也是一個亮點,有利兩地法制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朝着健康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