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輕型貨車司機的「虎爸」望子成材,惟得知十二歲兒子在校內表現欠佳後,大感不滿,遂在家中「教訓」兒子。先用運動鞋拍打對方的頭近廿下,由於用力狠勁,連運動鞋都打至毀爛需棄掉;及後他再掌摑及徒手拍打兒子手臂、腹及腰足足一句鐘。最終社會福利署社工見其子滿身瘀傷,遂帶其子到醫院驗傷及報警揭發。被捕「虎爸」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續准保釋至本月廿二日,待索取其感化報告始判刑。
五十歲的梁姓被告,被控於去年五月十六日在深水埗家中,故意襲擊其十二歲兒子,導致對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辯方昨求情時透露,被告任職司機,與妻育有兩名兒子,事主是被告的幼子。辯方形容被告是勤勞父親,他希望兒子「有用有前途」,在管教兒子時才過分激動和「肉緊」;被告自知教子方法不當,被捕後即時招認並配合警方調查,事後感到心痛之餘,亦已吸取教訓,承諾不會再犯。辯方又指,事隔至今一年多,被告與妻現仍無法與幼子見面,被告冀案件盡快結束與幼子團聚。
案情指,被告得悉事主在校內表現欠佳,案發日用自己的運動鞋拍打事主頭部近廿下,事主未及回答被告的質問,便再遭被告掌摑、又被拍打右上臂六至七下、腹部兩下及腰部兩至三下,歷時一句鐘。
案件編號:KCCC 199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