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一名前兼職男講師王心龍(三十九歲),去年中因為涉及一宗警車刑事毀壞案,遭警方搜查寓所時搜出一本警察簽到簿,王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他昨於東區法院認罪,求情稱只為整蠱警員才「多手」拿走簽到簿,裁判官判刑時指摘被告若有意見,可循其他合法途徑抒發,而非盜走警方簽到簿,這或會阻礙警方執行職務,最終判他罰款三千元。
被告王心龍被控在去年三月十二日在港偷取警方一本簽到簿。案情指去年五月十五日,警方就一宗刑事毀壞案到被告的中環干德道麗豪閣寓所搜查時,在被告睡房內搜出一本警察簽到簿,被告其後被捕。而涉案的簽到簿原本擺放在皇后大道中一百七十號。控方指被告有一項傷人的案底。
辯方求情指,單身的被告現時無業,曾於海外大學修讀哲學博士學位,今次犯案是因對一些時事「有意見」及只想整蠱警方,被告在去年三月取走簽到簿後一直放在家中,並沒有作其他用途。辯方亦稱,被告被指涉及的刑毁案,已獲無條件釋放。據悉,該宗刑毁案涉及有人塗污警車車身,後因證據不足而沒有作出檢控。
案件編號:ESCC 121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