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歌手鄭俊弘的廿二歲兼職男侍應,與年長六歲的女地產經紀發展「姊弟戀」短短個多月間,兩度趁女友在酒店沐浴時偷取其信用卡,再「碌卡」購買六部iPhone轉售圖利。他又藉「見家長」為名施調虎離山計,相約女友及其雙親外出晚膳,自己卻趁機潛入女友家爆竊,得手翌日更旋即向女友提出分手。涉案「翻版鄭俊弘」早前承認盜竊及爆竊等五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三年半,法官在庭上嚴斥被告違反誠信,更透露被告「溝女為樂」,早有「呃女」前科。
過往有廿項案底的被告陳啟銘,早前承認一項盜竊、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爆竊罪。被告昨日透過律師再在庭上向女事主及其家人道歉。法官判刑前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讀畢中三後輟學,之後一直游手好閒,長期倚賴吸煙、賭博、買名牌及「溝女」來解悶,並以信用卡透支,直至其家人無力替他還債,被告遂轉而欺騙朋友金錢,尤其針對女性朋友。
法官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顯示悔意,但同時認為他與事主為情侶關係,犯案屬違反誠信,否則無法接連偷取事主的信用卡及鑰匙犯案。加上被告「調虎離山」,趁事主與家人身處港島另一端才爆竊,顯示他有預謀犯案,故須判監以懲。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一月初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結識廿八歲女事主,不久兩人相戀,間中到酒店過夜。同月十五日及二月一日,被告兩度趁事主在酒店房沐浴時偷取其信用卡,然後「碌卡」先後購買共六部iPhone。及至二月十五日,被告聲稱想與事主的雙親食晚飯,相約在上環用膳,但被告當晚卻未有現身,反而利用事主的鎖匙進入她位於太古城的住所,偷去手機、利是、手錶、玉戒指等財物,翌日兩人分手。
警方後來翻看大廈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當晚曾進入大廈。事主於三月廿五日在中環蘭桂坊重遇被告,通知警方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案中價值七萬多元的贓物大部分已轉售。
案件編號:DCCC 50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