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學者:美無權交涉王健民案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傳媒人、《亞洲週刊》前資深特派員王健民及前編輯咼中校,被控非法出版刊物等罪名,周二在深圳法院被判刑。美國國務院隨後證實王健民為美國公民,並指摘中方拘捕他兩年多以來,一直不許美國外交人員與他會面及提供領事支援服務,另有輿論質疑內地拘捕兩名港人後未通報港方。有內地學者反駁指,相關機制並無法律約束。

指中港通報機制無法律約束

內地南方國際關係在線網絡外交與網絡安全研究院執行院長雷希穎,在官媒發表題為「政治化刑事案件再不是逃避內地刑法的護身符」文章,指王健民是以港澳居民回鄉證進入中國大陸,也以此身份受審,故美國外交人員無權涉入此案。文章又批評有關通報問題的質疑,不過是「政治化」刑事案件。認為內地公安部門和香港警方目前的「通報機制」,只是一種協助機制,並不具有司法互助機制那樣的法律效力。再加上機制在許多細節上並未進行細化,因而在當前的機制下,通報與否,恐怕並非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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