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是次案件「一案兩審」,即由香港與內地法院各自審訊不同疑犯,再令中港引渡問題惹關注。
有律師向本報表示,中港兩地至今仍未簽訂移交罪犯協議,若港人在內地犯案後逃回港,公安只能以「互助的道義」請求港警協助,若港警拒絕,公安也無可奈何。另內地官媒曾發文炮轟香港從未將罪犯移交公安,成為犯罪分子的「避難所」。
此案為內地人在港犯案潛逃內地落網並判刑,其中一名被告王譽錕的律師王宗躍指,若相反情況,即港人在內地犯案後逃回香港,公安會請求港警協助執法,將罪犯引渡回國,但無硬性規定港警必須幫忙。
王指,若港警拒絕幫忙,犯人在香港未必會受法律制裁,即可繼續逍遙法外;這麼多年來,港警也未曾協助公安執法。王坦言,現時已甚少有港人在內地犯案再逃回港。
內地官媒上月曾發題為《陸港互遣嫌犯170:0是正常正義嗎》的評論,指內地多年來向香港移交了一百七十名疑犯,但香港移交給內地的人數卻是零,直指香港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內地犯罪分子的「避難所」;又指中港無引渡條例,內地犯罪分子逃到香港,比逃到西方更難被帶回歸案。
評論引述內地專家指,目前主要是內地警方配合港警執法,而港方反過來的配合則很難實現;其一是因為兩地法律系統不同,港方覺得有障礙;其二是基於輿論壓力,港人對言論自由和疑犯權利很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