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狎腦麻痹少女 包租公表證成

患大腦麻痹的十五歲輕度智障少女,今年初獨自在家做功課期間,疑遭居住同一單位的七旬包租公伸手入她的衣服上下其手非禮,直至她的爸爸返家才停止。涉案包租公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開審。常掛微笑的女事主供稱,病況令她「控制唔到笑」,但並不代表她享受被非禮。雖然她被非禮臉露笑容,但她當時其實「個心好唔舒服」。裁判官已裁定控罪表證成立,押後今日裁決。

報稱為退休人士的被告熊耀光(七十三歲),被控約於今年三月十八日在元朗某住宅單位內非禮女童X。控方昨在庭上播放十五歲事主X的錄影會面片段,她憶述期間時而拭淚。她指自己患大腦麻痹又行動不便,她於去年初由內地來港後,與父母同住在涉案單位,被告則住在該單位另一房間。

事主:摸我身上每個部位

按她所憶述,事發當天,她正在大廳做功課,被告經過她身邊時「揩過我個身」,然後「摸我身上每一個部位」,包括伸手到她陰部、屁股等位置「摸我啲肉」。她的爸爸後來返家,並目睹她遭被告非禮,被告才停手,但事後「爸爸無講嘢」。其後,她告知媽媽,事件輾轉交由警方跟進。當被問及遭非禮的心情時,X指自己受病情影響,事發時及事後可能時常臉露笑容,但其實內心很混亂,不明白被告為何非禮她。

辯稱要求教用手機上網

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否認觸摸過X,指他與X一家時常一同晚餐,雙方無仇無怨。被告又稱,他當日只曾要求X教他以手機上網,但反遭X斥責「教你都唔識啦」,他只好站在一旁看X做功課。不過,在控方盤問下,被告同意其手機並無上網功能。辯方結案陳詞時指X雖然有腦毛病,但她作供時表現出色,故質疑「會唔會有詐?」案件將於今日裁決。

案件編號:FLCC 246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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