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違規龕位可惹官非

【本報訊】政府前年六月公布《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建議設立發牌規管骨灰龕場,包括容許一九九○年前已營辦的骨灰安置所並符合相關規定,若即時停售龕位可申請豁免書,日後免申牌;然而草案因拉布未能於今屆立法會期完成三讀。有違規私營龕場趁機「出貨」,向市民訛稱最終能申請豁免,又要求買位者共同欺騙政府指龕位是「一早買定」。

食衞局警告欺詐可囚14年

食物及衞生局強調,有意申請豁免書的龕場,需繼續停止出售或出租龕位否則會被取消資格;當局重申所有違規私營龕場,將來能否獲發牌仍是未知之數;即使獲發牌照,亦未能預知當中規定可存放骨灰的數目上限,提醒市民買位前應留意條款,及諮詢法律意見免招損失。

食衞局亦指若任何人串謀欺騙政府,訛稱龕位於截算時間前已出售或出租,即屬犯欺詐罪及違反刑事條例,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

當局亦指下屆立法會重提的法案,將以現時已討論及達成共識的修正案為框架,來年會盡早爭取草案完成三讀;市民若需在法案通過前使用龕位,可考慮政府提供的暫存骨灰服務、合資格的私營龕場或存放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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