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捉蟲 反港獨確認書遭覆核

選舉管理委員會就今屆立法會換屆選舉作出新規定,要求所有參選人簽署一份「反港獨」確認書,確認自己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及擁護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等。已表明拒簽確認書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及副主席陳德章,以及一向表明支持港獨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昨日分別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裁定有關確認書並無法律理據。由於選舉提名期將於周五結束,法庭決定於明日下午緊急開庭處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申請人同時申請禁制令,有可能會令原定於九月四日投票的選舉押後舉行,若法院裁定選管會敗訴,有港獨人士獲准參選甚至勝出,不排除最後會引發人大釋法。

《立法會條例》及選舉指引規定,參選人須簽署聲明承諾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選管會今年作出新規定,要求參選人須額外簽署多一份確認書,確認自己明白及擁護《基本法》內有關「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一部分」的條文。部分曾表明支持港獨的參選人,包括拒絕簽署確認書的梁天琦及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以至已簽署確認書的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近日更收到選舉主任來信,要求他們回答自己是否主張港獨,以供當局判斷他們是否符合相關法定要求。

法庭明午緊急開庭審理

梁天琦與兩名社民連成員,昨早先後入稟就確認書的合法性申請司法覆核,並要求法庭緊急開庭審理。法庭起初要求雙方律師在下午到高院等候,其後決定於明天(七月廿七日)下午四時四十五分才開庭,申請人及律政司須於今日之內呈交陳詞大綱。

入稟狀指出,選管會聲稱,為確保參選人是「真誠」地簽署舊有的擁護《基本法》聲明,因此再要求他們再額外簽一份確認書,是於法無據的越權行為。而且此例一開,選管會以後可再要求參選人表明是否同意同志平權、原居民權益、甚至廿三條立法等涉及《基本法》的問題,並以此篩選參選人。申請人質疑這並非立法的本意,要求撤銷有關措施。

或有人申請選舉禁制令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今次司法覆核主要針對確認書是否合法,並非直接質疑《立法會條例》中有關參選人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條文,加上至今未有參選人因被指違反有關規定而被禁參選,估計即使法院裁定港府敗訴,亦不會影響九月選舉進行。若期間有人申請禁制令禁止選舉進行,法院則會考慮申請人、其他候選人、以至整體社會利益,來決定是否批准,但由於換屆選舉牽連甚廣,相信法庭只會在極端情況下頒令押後投票。

對於有人提出若法院裁定港府敗訴,可能會引發人大釋法,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機會不大,因本案只涉及本地法律,並非直接挑戰《基本法》。本身為大律師的港區人大代表廖長江則認為,《基本法》訂明人大常委會有權就涉及國防、外交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文釋法,港獨問題可能涉及中港關係,甚至可能涉及國防,至於最終會否演變成人大釋法,他自言沒有「水晶球」預知未來。

學者:勿低估中央決心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出,港府過去對落實一國兩制及執行《基本法》比較鬆懈,採取忍讓態度,但領導人已經表明一國兩制要「不變形、不走樣」,故不能低估中央及港府對確認書問題的決心。至於本案最後會否引致人大釋法,他認為言之尚早,要視乎法院最後的判決為何。

案件編號:HCAL 133,13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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