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汽油或未完稅 亂光顧恐惹官非

自○八年開始,香港將歐盟V期柴油列為零稅率貨品,處理、管有、售賣及購買歐盟V期柴油,均不觸犯《應課稅品條例》,但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強調,司機在非法油站入油時,根本無可能確定燃油是免稅或是未完稅,「見油就入」隨時會惹官非。

最高可罰款100萬囚兩年

「該法例只係保障登記為免稅嘅商品。」陸表示,在外地完稅的燃油,非法在港出售,在法律上可被視作未完稅燃油,司機使用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他又指,即使處理、管有及售賣在香港完成課稅手續的歐盟V期柴油不屬犯法,但非法油站大多沒有危險品牌照,不得儲存和運送任何危險品,光顧非法油站入油,涉及的車輛可被執法人員當證物處理,司機要等相關法律程序完畢後,才能取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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