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足球代表隊隊長兼香港足球先生葉鴻輝的恩師,人稱「盧SIR」的前港隊門將盧國華,以其名下體育公司名義開出虛假收據,給擔任足球會幹事的友人用來向區議會申領十二萬元資助,二人因而惹上官非。盧早前承認三項偽造罪,昨於荃灣法院被判監四個月但准緩刑兩年。而他的友人溫不曲則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盧SIR聞判後表示尊重法庭判決,又稱經一事長一智,希望事件可帶來正面作用,警惕年輕一代「要正經啲」,不要重蹈其覆轍。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時指,兩名被告的背景及社服令報告評價正面,但因盧年事已高身體欠佳,不能長時間工作,偶爾頭暈,報告亦不建議判盧社服令,故辯方希望法庭考慮,盧向來奉公守法,能給他緩刑機會。而溫不曲工作穩定,社會上有不同的成就,亦獲家人支持,再犯機會不高,感化官亦建議可判他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本案的控罪性質雖然嚴重,但政府並沒有損失,球員亦確實獲得獎金,兩名被告坦白認罪顯示後悔,他們均獲得不同社會人士的支持,亦對推動本地足球不遺餘力,家人亦有充分的支持,故分別判他們緩刑及社服令。
首被告溫不曲(五十六歲),報稱葵青區足球會有限公司幹事;次被告盧國華(六十七歲),雅力體育公司東主。
盧的愛徒葉鴻輝早前亦致函法庭替盧求情,感激恩師培育他成材,並提點他做人處事態度,認為盧今次純因對法律無知,及在管理生意時疏忽才墮入法網。
案情指,溫不曲於一四年某天,要求盧國華發出三張雅力的收據,每張收據顯示雅力曾向葵青區足球會出售各三萬元體育用品禮券,並以該些收據向葵青區議會申請發還基金資助。溫的律師解釋,因基金規定獎勵運動員不得以現金支付,區議會不允許發還以現金支付的款項。惟溫認為以現金支付予球員,更起鼓勵作用,事後溫着訛稱購買了體育用品禮券,來向區議會申請發還費用。
案件編號:TWCC 73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