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手機案八南亞人及港女還押

【本報訊】警方日前搗破一個涉及南亞人的劫手機集團,拘捕一名九十後港女及八名巴基斯坦男子,其中一男更只得十三歲,今年九月將升讀中三。八男一女被告昨解往東區法院提訊,控以一項搶劫罪,暫毋須答辯。控方指案情嚴重,部分被告有案底及潛逃紀錄,其中四男乃持「行街紙」的酷刑聲請人士,反對所有被告保釋;裁判官現將案押後至七月廿日轉往觀塘法院再提堂,期間會替各被告安排認人手續,而一眾被告須繼續還押警方看管。

部分被告有案底及潛逃紀錄

八名巴基斯坦男被告依次是地盤工人ATA Asaf(卅五歲)、十三歲男學生、以及全部報稱無業的SAEED Ur Rehman(廿九歲)、ASIM Nadeem(卅七歲)、HUSSAIN Naveed(廿一歲)、USMAN Muhammad(廿八歲)、MUSTAFA Ghulam(廿四歲)及ANEES Khiyam(廿五歲),案中唯一女被告則是無業的莊其琪(廿五歲)。

控罪指八男一女被告於今年七月十二日,在觀塘鴻圖道四十二號華寶中心的奇宇電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劫去三百卅五部智能手機、九十五部iPad平板電腦及一部MacBook手提電腦。

控方昨指,各被告在案中分別負責處理贜物及聯絡等,警方已檢取事發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疑拍到第六被告出入,另外其中五名被告均在首被告家被捕,由於案情嚴重,有四名被告皆有同類或不同類的刑事紀錄,當中更有被告有潛逃紀錄,故控方反對各被告保釋。

13歲疑犯被指有份處理贓物

辯方替各被告申請保釋時指,第四、六、七及八被告均提出酷刑聲請,現手持「行街紙」;第六被告更做運輸工作,而第八被告與女被告則是情侶;年紀最小的十三歲被告被指有份處理贓物,但他根本不知悉「裏面有啲咩」。辯方又解釋五名被告被捕時身在首被告家,因當時上址正在「開party」。裁判官考慮案情嚴重,否決眾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ESCC 228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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