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貢壁屋新村一間寮屋日久失修,年邁女屋主為此向地政總署申請修葺並獲批准,但署方指發現屋主並非修葺而是重建,部分範圍更觸及官地,遂撤銷其寮屋登記編號、頒下清拆令並圍封地段、以及票控屋主非法佔用土地。屋主指署方指引不清,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決定,她昨原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政府清拆涉案土地上的建築物,但法官指案件無任何可爭拗之處,更表明不能容忍有人明知其所為不獲批准仍「想做就做」,直接拒絕司法覆核申請。
七十八歲的申請人范華彩昨無到庭,由律師代表應訊。范要求在處理司法覆核案前,禁止政府清拆涉案土地上的建築物,包括被指觸及官地的平台及護土牆,並指該建築物屬寮屋一部分,而且其專家需到該處測量,故不應清拆。律師指范最初進行修葺時因整間寮屋倒塌,故在原址加建石屎護土牆及平台,該些設施無違反政策。
法官區慶祥裁決時指,根據范於一二年向地政總署申請修葺寮屋時的書信來往,范當時稱寮屋漏水,要求修葺牆身及天花,署方因此批出修葺令。但范現時明顯並非修葺而是重建,范明知該修葺令並非批准重建但仍繼續,法庭不能容忍有人明知不獲批准仍「想做就做」,而且范亦無權加建平台及石屎牆,屬不合法。
案件編號:HCAL 8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