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年五十四歲父親自女兒十二歲起的五年間,屢次將她強姦,並在女兒因姦成孕後執藥讓她墮胎。事隔十多年後,年近卅歲女兒快將嫁人,他竟向女兒再提出性要求:「o係你結婚前都仲想要。」終令女兒忍受不住向外求助及報警,揭發父親陳年獸行。
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強姦及一項施用毒藥促致流產罪,昨向法官求情指事發時有用安全套及認罪,免卻女兒出庭憶述不快往事,法庭將案押後至七月廿七日判刑。就有否使用安全套一事,法官要求控方查證,控方昨日指,警方向女事主調查過,但她說不知被告有否用套,故控方並無理據去質疑被告說法。
另外,法官又留意到被告在報告中,否認曾恐嚇說,要打兒子來要挾女事主跟被告性交,又說女事主未曾抗拒過他,法官認為這與被告承認的控方案情不符。辯方律師澄清,被告完全承認控方所指出的案情。無業被告承認在九八年十至十一月某日,以及○三年六月某日強姦女兒。他亦承認在二○○○年十二月某日,向女兒施用毒藥,以促致她流產。
案件編號:HCCC 3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