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南豐家族爭產原告准誓章作證

【本報訊】已故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家族成員發生爭產糾紛,陳廷驊的前妻楊福娥於六年前民事興訟控告幼女陳慧慧,指陳慧慧在家族成員分配財產時涉嫌誤導父母,而令母親有損失。案件昨於高院提訊,庭上披露楊於兩年前嚴重中風,現時已不能說話、不能書寫、不能閱讀和不能處理自己的事務,甚至連點頭都不可以,並且要臥床或坐輪椅。高院在四個月前已委任監護人代表楊繼續進行這場訴訟,楊亦不能出庭作供。法官昨批准將楊在嚴重中風前的三份誓章,以傳聞證供方式呈堂。

中風多年不能出庭

案件已定於九月廿一日在高院開審,預計審訊廿四日。原告楊福娥,被告陳慧慧及Timford Resources Limited。原告於一○年十一月提出今次訴訟後,分別於一一年六月、一二年九月及一三年二月就本案擬好三份誓章,由於楊現時已不能出庭作供,原告一方決定以傳聞證供方式,將該三份誓章呈堂。不過,被告一方質疑楊當年準備誓章時,已沒有精神行為能力。被告一方又指,楊於一○年十月和十二月兩度中風,而楊是在該兩次中風期間提出這場訴訟,加上楊於一一年與陳廷驊離婚時沒有出庭作供,醫生又認為楊當時應該避免令自己情緒有所起伏,被告一方因此認為是有人在背後指使原告提出這一場訴訟,而其中一個可能性就是其姊陳慧芳。

原告律師卻指,楊雖於一○年兩度中風,但之後仍有能力於一一年三月與陳廷驊辦理離婚,而家事法庭於一一年四月准他們離婚時,已認同楊當時仍有精神行為能力,楊是於一四年六月七日嚴重中風後,才失去精神行為能力。

案件編號:HCA 173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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