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洗碗兩南亞黑工俱囚15月

【本報訊】再有假難民打黑工被判囚。已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一名尼泊爾籍男子及一名孟加拉籍女子,早前在食肆任洗碗工被捕,二人前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二人各被判監十五個月,其中一人同時被控使用他人身份證,被判監十五個月,同期執行。

兩僱主同被捕

入境處調查人員本月十一日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在沙田及灣仔搜查兩間食肆,拘捕一名尼泊爾籍男子及一名孟加拉籍女子,年齡分別為廿三及三十歲,二人當時正在食肆內任職洗碗工,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兩人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及後調查發現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其中一人更涉嫌使用及管有他人的香港身份證,兩名涉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同被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至於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亦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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