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入稟控誹謗勝訴《臺灣時報》網站需刊道歉啟事

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去年九月入稟台灣法院控告《臺灣時報》網站,不滿對方報道東網台灣終止部分特約記者服務合約時失實,刊登涉嫌誹謗東方的報道,不法侵害東方聲譽,所以入稟申索損害賠償。東方認為有關報道帶有極度嚴重誹謗成分的評論或陳述,含沙射影,帶有貶意。台北地院昨日一審裁定東方勝訴,《臺灣時報》網站需於其網站刊登道歉啟事。

東方認為報道嚴重影響名聲

東方非常重視今次事件,去年九月正式向《臺灣時報》網站的註冊人臺灣時報社股份有限公司,入稟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內容指《臺灣時報》網站,於去年七月十六日凌晨零時零分,報道東方轄下台灣東網終止部分特約記者服務合約時與事實不符,再者對方作出報道前亦沒有向東方查詢以釐清事實真相,事件嚴重影響社會大眾之視聽及東方之名聲。

台北地院昨日裁定原告東方申索勝訴,被告臺灣時報社股份有限公司需刊登道歉啟事於其《臺灣時報》網站,與該網頁「分類廣告」等標題文字區塊字樣相同之字形及字體,連續刊登廿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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