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無法生育的夫婦,於卅多年前在內地找到一名同鄉女子為他們生下一女。女兒長大後,原想繼承夫婦的花園街固定攤位小販牌照,但因食物環境衞生署於二○一○年取消牌照「世襲制」,結果她未能如願,她多次向食環署申請均遭否決後,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食環署不發牌給她的決定。
食環署發出的固定攤位小販牌照原本是可讓他人繼承或轉名,但食環署其後推出新的小販政策,取消「世襲制」,指在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或之後發出的小販牌照,規定不可再讓他人繼承或轉名。
入稟狀透露,申請人徐欣欣(卅一歲)來自一個背景複雜的家庭,她父親徐志洪於一九七八年與首任妻子梁雅霄(譯音,下稱梁)結婚,但因為其妻不能生育,遂找來一名內地女子(下稱生母)代夫婦生孩子,生母之後為徐志洪在廣東誕下申請人。而徐志洪、梁和生母三人一直保持良好關係,申請人一直在內地長大,前年才正式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徐志洪與梁在花園街經營服裝生意,梁於九五年起一直持有該固定攤位的小販牌照,當時仍有「世襲制」,牌照可由親人繼承。梁於一二年,曾想把牌照交給申請人繼承,但因梁健康欠佳,加上申請人在內地,結果當時把牌照交給丈夫徐志洪繼承。徐志洪於一二年三月十二日繼承牌照後兩日,梁便過世,而食環署向徐志洪發牌時,新小販政策已經實施。
之後徐志洪於一二年七月與申請人生母註冊成夫婦。申請人來港後,於前年八月開始在該檔做助理,惟徐志洪多次申請把牌照轉名給申請人都不成功。徐志洪去年十二月過世,申請人遂向食環署申請繼承父親牌照,但署方指基於新政策,今年四月否決其申請。
申請人指,若非當時梁病重及事出緊急,申請人當時有可能已直接繼承梁的牌照。申請人認為,署方應作酌情考慮其情況。
申請人生母何女士昨接受本報查訪時指,任職售貨員的申請人不在家,她指女兒非常希望可繼承父親的小販牌照;何又向記者展示亡夫的固定攤位小販牌照。
案件編號:HCAL 12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