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四十二歲),被指在職時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六十七歲)共約一百五十萬元利益,以協助譚獲逾十三億元銀行信貸案,區院法官昨裁決時指,劉、譚二人交情深厚,縱有利益往來,但未能證明有行賄收賄意圖,裁定劉、譚兩名被告面對的共十四項收受利益及提供利益罪,罪名不成立獲釋。
同案中另外兩名被告,即譚伯榮姪兒譚曉杰(卅四歲),以及嘉信裝修工程負責人陳成業(四十二歲),則同被控串謀捏改嘉信發票上的裝修工程地點,作為譚伯榮替劉支付廿六萬元的裝修費;譚曉杰被裁定一項捏改帳目罪成,而陳則脫罪。法官先替譚曉杰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讓他保釋至七月十四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