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官涉貪 自揭收外圍回佣

【本報訊】澳門交通事務局前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涉嫌受賄案,昨日在澳門初級法院開審。盧否認收受賄款協助三間公司取得公共停車場管理合同,並否認將錢轉移到內地。

涉案三間公司分別是新威信清潔物業管理公司、林峰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和聯合泊車管理公司,案情指三間公司於兩年多內,通過邀請標方式共獲判給五十四份合同。

法官質疑為何停車場管理不採用對政府收入較有利的公開招標,反而用邀請標訂立短期管理合同。盧回應指,原因包括停車場設備不完善、公開競投需時較長或停車場使用率低。他又稱,一直要求邀請標的對象是曾參與公開招標項目或自薦的公司。

被指與下屬受賄1600萬

對於被指透過旅行社分四十一次將二百多萬澳門元轉移到內地,盧毅華稱有關款項並非完全屬他所有,他指多次帶澳門賭博的朋友到旅行社匯錢到內地,自揭是介紹他人參與外圍波的回佣,並替在酒吧工作的內地朋友製作穩定的入息紀錄。

案中共有六名被告,當中盧毅華與屬下的技術輔導員潘毅涉嫌受賄一千六百萬澳門元,合謀操控公共停車場短期管理服務合同的判給,於二○一二至一五年間協助三間管理公司非法取得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佔澳門同期停車場管理服務合同約七成。案件去年由澳門廉署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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