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冇靈魂,業主無所適從。《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五月底通過,當中有條文提及業主可自行管理物業而不用領牌,但只限單位數目少於一千五百個的中小型屋苑。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當時還拍心口指現時所有由業主自管的物業,單位數目均不逾一千五百個,因此不受條例影響,但多年來一直自行管理的沙田雲疊花園,單位數目近二千,新例通過,法團被迫走回頭路,要重新聘請管理公司,一眾業主炮轟政府發夢,懵然不知各屋苑的管理狀況,更考慮不周,並無豁免機制,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做漏招。
雲疊花園為私人參建居屋,有廿六年樓齡,早在九三年已擺脫管理公司自行管理屋苑,雲疊花園管業經理葉紹剛向本報稱,他們得悉條例通過並有千五個單位上限後,立即去信當局反映,要求取消上限,讓他們可以繼續管理屋苑。他說,民政署人員之後致電他,問他知否尚有其他自行管理屋苑多於千五個單位,他即時光火,反問:「你們決定之前無做過research(研究)?」
葉紹剛坦言法團無可能取得管理公司牌照,業主亦不希望重新聘請管理公司,正面臨兩難。雲疊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李佩蓮批評當局「根本不知道我們運作,不理我們死活,個個業主都不想行番轉頭!」法團收集業主簽名後,日前到政府總部遞交民政事務局。
立法會早前審議條例時,民政局局長劉江華曾指現時不少物業由業主自行管理,業主滿意管理質素,希望條例通過後可繼續自管,他當時指「據我們所知,現時所有由業主自行管理的物業,其單位數目均不超過一千五百個,因此有關修訂不會影響現時自行管理物業業主的權益和意願。」業主炮轟局長根本不知道本港屋邨管理狀況,便豪言沒有屋邨受條例影響,說法不負責任。
民政事務總署回應說,正聯絡雲疊花園法團,了解他們的情況,並會協助法團,務求使其可於條例生效前符合法例要求。當局下一階段會將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在主體法例和附屬法例制訂後,設立三年過渡期,之後條例正式生效。而根據當局資料,除雲疊花園外,現時應無法團或其他業主組織,自行管理超過一千五百個單位或以上的物業。
有份審議條例的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當局做漏招,「既然業主自己管理得滿意,無理由要業主走回頭路。」建議當局運用酌情權處理,或靈活變通,將雲疊花園近二千個單位分拆處理。記者甘銘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