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迷你倉生意大行其道十多年,本港一直無特定法例規管。其實,立法會議員劉皇發早於去年十一月書面詢問港府,現時有否法例規管迷你倉的設立、當局如何得知迷你倉有否存放危險或易燃品,以及一旦發生火警如何灌救。
不過,港府當時書面回覆如「百無」,指香港既無規管迷你倉特定法例、無規定設立地點,亦無迷你倉統計數字,只稱消防處曾向迷你倉營運者了解運作,用家租倉前普遍須與營運者簽訂協議書,一般有條款指明不容許存放的物品類別;至於如何救火,當局只稱消防到場後會評估風險制訂滅火策略。
港府早知迷你倉欠監管但一直懶理,直至這次牛頭角迷你倉奪命火發生,才後知後覺急急補鑊,推出三項措施,包括聯同多個部門巡查全港迷你倉有否違規、設跨部門小組研究加強迷你倉防火安全,以及聯絡業界了解營運情況,制訂中、短期措施;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更稱,長遠不排除修改法例,以達致更佳的消防安全水準。
理大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狠批冇神經政府「唔見棺材唔流眼淚」,去年立法會議員關注迷你倉監管問題,港府置若罔聞,不加強巡查、不檢討法例,「冇人死就唔解決潛在問題」。陳又稱,除了迷你倉,劏房亦面對同樣危機,港府一樣視而不見。
迷你倉大火亦揭露舊工廈消防規管寬鬆,毋須安裝灑水系統,對於大部分工廈已變用途,陳轟港府後知後覺,無適時檢討舊工廈改變用途所衍生的問題,法例沒有與時並進。
陳偉強批評官員對問題視而不見,是抱着僥倖心態,「幾年任期博冇事發生」,即使「博唔到」,發生意外,就靠事後補鑊,又毋須問責,故寧願少做少錯,未能做到先知先覺,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