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勒索判監緩刑

【本報訊】自稱是「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鳩嗚團」常客畢慧芬,於去年初在旺角拾獲一部iPhone手機後,向機主傳短訊,勒索機主三千四百元始肯交還手機。畢早前承認一項勒索罪,經多次押後昨終在觀塘法院判刑。裁判官直言案情嚴重理應判監,考慮被告智商較常人低兼初犯認罪,加上曾遭還押十多天,決定給予機會,判監四個月,但緩刑三年。

官指「父母遷就得太緊要」

辯方求情稱,被告畢慧芬(二十歲)在還押期間已有反省後悔。她亦親自撰寫求情信表示不忍父母為自己的事奔波勞累,又在庭上哽咽,堅稱會重新做人以報答父母,若毋須入獄,應訊後會依期赴考地產代理牌照試,希望日後可找到工作照顧養育自己多年的父母。

裁判官指,被告不受教及自以為是,顯然亦與父母管教能力有關,被告父母可能一直「遷就得佢太緊要」,令被告不知自己的問題,以本案的嚴重程度,一般而言必會判監,惟考慮本案有特殊情況,即被告的智力較常人低,其表達及學習能力亦較差,加上她已嘗還押滋味,決定給她一次機會,免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KTCC 34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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