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黎智英25萬無申報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梁國雄下月轉區院審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接受壹傳媒黎智英的廿五萬元捐款後,沒有向立法會申報,被廉政公署落案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訊。梁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七月八日轉往區域法院提訊,梁曾要求押後處理轉介事宜,但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梁獲准以三千元保釋候審。辯方庭上透露,梁或會向法庭申請永久擱置聆訊。

被告梁國雄,六十歲。控罪指,被告身為立法會議員,於一二年五月廿二日至今年六月廿三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一二年五月廿二日,透過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港幣廿五萬元的款項。

控方暫定有六名證人
據了解,黎智英於一二年擔任壹傳媒主席期間,曾把約九百五十萬元交給其助手Mark Simon, Mark Simon把該筆款項支付給四個政黨,其中廿五萬元是支付給梁。前年一月廿二日,立法會就保障編輯獨立和自主的議題進行辯論,多名議員曾提到有商業機構從壹傳媒旗下刊物《蘋果日報》抽走廣告一事,梁當時有份出席會議和發言。

截至廉署於前日(六月廿三日)落案控告梁時,梁一直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自己從黎那裏接受了該筆款項,令公眾未能知悉梁因收受該筆款項而可能有利益衝突。

控方暫定有六名證人,包括四名滙豐銀行職員、一名印刷公司職員及一名廉署人員,並將有六張約十五小時的錄影光碟及逾二千頁文件。

辯方昨提出押後處理轉介事項,指在前日才從控方獲得案中文件,需時細閱文件及需索取法律意見。辯方亦質疑控方濫用司法程序,有政治檢控之嫌,更聲稱可能申請永久擱置聆訊,若申請成功,便毋須把案件轉介區院審理。

故作輕鬆 離庭遭辱罵

裁判官卻指,根據《裁判官條例》,在律政司提出申請後,便須作出命令,將有關案件移交區院,而且將案件轉介區院,並不會對梁的案件構成無可挽回的損害,故拒絕辯方的申請。

梁昨早進入法院前與支持者閒聊,故作輕鬆,並與支持者在法院外高叫口號及輪流發言。梁表示,涉案款項只是他代社民連收取,故認為毋須申報。當梁離開法庭時,「忠義民團」成員石房有到場辱罵梁國雄,最後被警員勸離現場。

案件編號:ESCC 198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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