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風波:自證其罪太荒謬

廣東省汕尾陸豐市東海鎮烏坎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林祖戀以受賄罪被捕,官方播出其向辦案人員認罪的片段,其中林對「法律知識的淡薄和無知,在民生工程中收受了回扣,以及在村集體購買資產中也收受了巨大的回扣」等罪行直認不諱。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片段出街後輿論照樣沸沸揚揚,顯然「不信」者要遠多於「信」者。

其實這也難怪,任何敢於跟官方對着幹的人,毫無例外地都有各種問題纏身,不是稅務問題就是淫亂無度──這一點,與那些人模狗樣,起居八座的高官,出事前與出事後的形象落差,不謀而合,早已見怪不怪。如果說這是一場自導自演的「戲」,那麼觀眾的要求,其實與進場看賀歲電影差不多,別穿崩得太離譜就是。這方面,年前的網絡大V薛蠻子聚眾宣淫事件,堪稱典型的反面教材。明明追究的是聚眾宣淫,薛某人認的卻是「愈有影響力愈要謹言慎行,未經核實不負責任的轉發絕對是錯誤的」罪;這邊廂說在看守所獲得人道對待,身體狀況好轉,那邊廂卻「保外就醫」了。「編劇」那位仁兄,能不能給力一點。

事實上,嫌犯公開發表對自己不利的言論,本身就相當荒謬。有人將之比喻為被恐怖組織擄劫的人質大罵西方霸權,不無道理。明乎此,「書局友」的「公開證言」有多少可信度,可思過半矣!美國佬縱有諸般不是,法律對公民的保障還是值得學習的,嫌犯被捕要對其宣讀「米蘭達警告」︰「現在不是事必要你講……」;《憲法》第五修正案規定公民不可自證其罪,說到底,就是明白個人在公權力面前猶如雞蛋對高牆,一旦被纏上,勢將永無寧日,怎麼着力保障也不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