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男散工去年九月開學後,開始在上水馬會道一帶靜候校服女生經過,以手機拍攝「獵物」的胸部特寫以作「珍藏」。其中兩名就讀同一中學的十七歲女生,因接連在上學途中均遇到被告貼身追拍,回校向老師舉報,校方派男老師於上學時間在附近巡邏,果發現散工持手機尾隨多名中、小學女生偷拍,終報警將他拘捕。被告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三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直指案情嚴重,被告行為怪異,令女生受驚,將他收押至下月七日,期間索取兩份精神報告始作判刑。
五十三歲被告陳志文,辯方指他現時獨居及單身,初犯無案底;惟裁判官認為被告「追住人哋嚟影胸」的行為十分怪異,先索取報告以了解背景及犯案動機。
案件編號:FLCC 256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