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律師遊花園 曾為度假求押後審期

【本報訊】大律師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被指替涉及非禮案的印度裔被告任辯方律師時,在庭上「大遊花園」拖延審訊而令被告入罪,被告為此上訴,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陳詞時繼續力數 Sutherland,指對方為了能到海外度假,竟在審訊中途,要求原審裁判官李紹豪押後審訊,不獲批准後,聲稱要提出司法覆核,並提交了七箱共卅七宗案例,藉此向李官施壓。麥高義指,若上訴庭不制止這種行為,其他律師日後將會爭相倣效。

被指想將案例當球棍扑法官

麥高義形容,Sutherland是想將案例當作棒球棍,用來扑裁判官的頭,以圖達到其目的;又指此案日後將被寫成法律專業課程的教材,教導有志成為律師的人,如何做一名好律師。

麥高義透露,該非禮案原本由法庭檢控主任作主控,但為了反對辯方提出的擱置審訊,控方先派了一名高級法庭檢控主任陳詞,其後再派一名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高級律師出庭陳詞,但 Sutherland一再質疑三人都「未夠班」與他爭辯,指他們並無大律師資格。曾出庭的政府律師當時指Sutherland的做法已「過火」,要求李官控制審訊過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MA 685/2013 & HCMA 4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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