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星際酒店早前向法院提出上訴,不滿其提供的部分服務被徵收旅遊稅。終審法院裁定,五星級酒店的主要服務是住宿和膳食,輔助服務除了通訊和洗衣外,其他的服務費用均需繳納旅遊稅。
星際酒店不滿被稅務當局於二○一○年徵收約二百三十萬澳門元的旅遊稅,認為服務早在二○○六年已開始提供,質疑稅務當局更改對旅遊稅規章的解釋,違反善意原則,而當中徵稅的項目包括出售船票機票、停車場、出租設備及出售用品等。
終審法院裁決指,當局只要認為之前對法律的解釋不合法,便可更改解釋,即使有關更改會不利於納稅人,納稅人亦不能主張維持之前違法情況的權利。另在自由裁量行為範圍內,行政當局基於良好行政或情勢變遷的理由,可排除適用先例原則,但須先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