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本年搗破偷運南亞人蛇案,揭發人蛇集團僱用內地漢駕駛設備簡陋的舢舨於清晨時分犯案,而船上廿一名南亞裔人蛇中,更有一名三歲女人蛇隨父母偷渡。當場被捕的內地漢,向警方坦認之前不懂如何駕船,僅在開船前學習了十分鐘;涉案廿歲被告吳樺均昨於區院承認身為船長而船上載有非法入境者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兩罪,被重判入獄四十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案中合作,按警方指示停船,未有逃走。但法官同時指,被告駕駛無安全裝備的簡陋舢舨頗為危險,案中未有人受傷實屬幸運。若案中有人命傷亡,將會加重判刑,叮囑被告切勿重犯。
案情指,今年三月九日清晨五時許,警方雷達偵測到可疑舢舨正由內地往香港水域,最終在機場西南面截停涉案舢舨。上船調查後,發現除了身為船長的被告外,另外運載了廿一名南亞裔非法入境者,來自孟加拉、印度及巴基斯坦,當中包括十九名由十九至四十二歲的男子、一名廿一歲女子及一名三歲女童。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指今年二月在內地認識「偉哥」,翌月他答應「偉哥」,收取一千元人民幣報酬,載運人蛇到港。案發前一晚他按「偉哥」指示,在珠海某碼頭上了一艘小木船,經兩小時船程後,由小木船轉到涉案舢舨,見到該批人蛇。因他是首次駕船,最初不懂路線及如何操控舢舨,但經短時間專人訓練後,便單人匹馬運載人蛇來港。經海事處檢驗後,證實該舢舨主要船體的狀況欠佳,船上沒有滅火裝備及救生衣,也沒有夜航燈,根本不宜在海上航行。
來自廣東陽江的被告,透過律師求情指,他原在內地的地盤擔任安裝鋁窗的工作,去年底失業,他因經濟問題才犯案,現在已經深刻反省和後悔;他並透露至今仍未取得涉案報酬。
本案案件主管、水警總區重案組女高級督察陳倩衡在庭外表示,判刑具阻嚇作用。她又透露,案中人蛇支付一萬至三萬港元從原居地來港,被捕後已轉交入境處,因此未知人蛇是否提出酷刑聲請。而涉案舢舨長七米,闊二點五米,人蛇偷渡時都不能坐下,僅可躺在船上。
案件編號:DCCC 39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