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入獄失議席早有先例

【本報訊】尊貴的議員貪腐等罪行淪為階下囚,過去早有先例,由回歸前的立法局到回歸後的立法會,便有梁錦濠、戴展華、詹培忠以及程介南等人,先後因觸犯法例而被判入獄,並喪失議席。

二○○○年八月,民建聯前副主席程介南在參選立法會港島區直選期間,被指利用議員身份向其公關顧問公司客戶提供利益,以權謀私。他在當選後旋即辭去議員職務,至○一年底被控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監十八個月。

前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詹培忠,於一九九八年八月被控偽造文書罪名成立,判監三年,同時被褫奪立法會議席。監禁期間,廉政公署再起訴他於九八年立法會選舉中賄賂選民罪成,罰款十萬港元。

在九七回歸前的立法局亦曾有議員罪成入獄,屬鄉事派的戴展華在九一年殖民地時代立法局首次地區直選中,成功取得新界西議席,但不久後即以私人理由放棄議席,其後被揭以假文件取得律師資格。他在九三年因被控偽造英國法律考試合格證書,並向香港律師會發假誓後在港冒認律師罪成,判入獄九個月。

梁錦濠為首位入獄立法局議員

另一前立法局議員梁錦濠亦是在九三年被廉政公署起訴,指他曾向多名區域市政局議員行賄買票,結果被控兩項提供利益及一項行賄罪名成立,判監三年,並遭當局即時終止議員資格,成為歷來首名入獄的立法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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