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五宗檢控 僅兩成功
勞工處協助他控告該公司,案件本月中在觀塘裁判法院聆訊,惟法官認為他未有於薪酬改動後繼續打工,導致實質證據不足敗訴。立法會議員批評「防止歧視職工會」條例未能保護工友,促政府盡快修例。
余先生去年四月在該電訊公司承接外判工作,翌月協助工友追討外判工作欠薪,六月廿九日接獲上司通知更改薪酬計算方式,余感被懲罰,「搵唔到食,好唔開心」,故七月一日離職。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防止歧視職工會」條例未能保障參與職工會活動的工友及工會會員,追溯勞工處十多年來只有五宗檢控個案,僅兩宗成功。他促當局修例,如僱主對六個月內曾經或正參與職工活動之員工作出解僱或更改合約等,需通知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