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 百姓多「惡意」 官員有「善心」

四川平昌縣公安局最近紅遍內地互聯網,皆因為漢語貢獻了一個新詞彙「惡意拍攝」。該局在網上發布稱,遇到警察執法,不要隨意拍攝,因為法律不允許,還「溫馨提示」老百姓:「惡意拍攝」會受到口頭警告、傳喚等「待遇」。

合法監督 應受保障

平昌警方還言之鑿鑿引用一大堆法律,但被指錯謬百出,自相矛盾。《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公民有權對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公民拍攝執法本身就是一種監督,只要未干預阻撓執法,這種合理合法的監督權就必須得到保障。

平昌警方的「惡意拍攝」還只在書面上,而南寧法院已經付諸行動了。律師吳良到法院立案時,法警懷疑他錄音錄像,搶奪其手機,扯爛其褲子,一分鐘之內法警熟練地完成了「背後控制、關門、放倒在地、腳踏胸口」等動作,一氣呵成。這真是應了階級鬥爭年代的流行語「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讓他永世不得翻身」,法警的無產階級專政覺悟就是高。律師的「待遇」尚且如此,普通百姓更可想而知。法院撕爛了律師的褲子,也扒掉了自己的底褲。

警方雖然義正辭嚴地表示為了維護執法,但老百姓都不是傻子,提前扣上一頂「惡意執法」的大帽子究竟是為了維護誰,大家心知肚明。北京昌平,一個多月前發生了平民被警方抓走後致死的「雷洋案」,而警方的執法記錄儀又沒有懸念的損壞了。如果不是周圍普通百姓的「惡意圍觀」、「惡意作證」以及雷洋家人的「惡意追究」、公共輿論的「惡意報道」,恐怕雷洋只能是白死了。

近幾年頻頻爆出在警方執法或拘押過程中的「躲貓貓死」、「沖涼死」、「做噩夢死」……一再侮辱公眾的智商,刷新無恥的底線,其共通點是警方的視頻監控損壞了或處於監控盲區。沒有公眾的「惡意拍攝」,多少事件最終不了了之。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防止權力的濫用。身正不怕影子斜,腳正不怕鞋子歪,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多少俗語都講明了這個道理。懼怕百姓「惡意拍攝」,只能說是執法者自己心虛,做了見不得人的事。

官員顢頇 留下罵名

老百姓的「惡意」還遠不止在拍攝警方執法過程。民工為了討工資爬上高壓電線,被形容為「惡意討薪」;百姓為了討還公道進京上訪,被定性為「惡意纏訪」。陝西旬陽縣去年更別出心裁,以官方通稿方式公布:「今後,凡是我縣重大纏訪赴省進京訪者將進入縣志『青史留名』,只不過,留下是遺臭萬年的『惡名』。」不能否認確有個別人尋釁滋事,但百分之九十九的上訪者都是滿腹冤屈,百姓留不留惡名不好說,旬陽縣領導留下罵名則是肯定的。

官員在定性這些「惡意討薪」、「惡意纏訪」、「惡意拍攝」時,要麼一副高高在上的偉光正模樣,一心為民,正大光明,感覺是自己的善心、苦心得不到「刁民」的體諒;要麼就是蠻橫慣了,而又顢頇愚蠢,對法律、科技茫然不知,像平昌警方這樣在一個訊息傳播如此快捷的互聯網時代,還妄想要封鎖公眾的手機。

其實,最簡單的邏輯就是:「惡意討薪」首先是有人惡意欠薪,「惡意纏訪」是權利受到惡意損害,「惡意拍攝」是惡性執法太多透支了民眾的信任和信心。欠薪者、執法者之所以膽大妄為,皆因政商勾結,或財大氣粗,或有權有勢,小民只能頂着「惡意」的帽子匍匐蝸行。執法必須規範化,如果僅靠執法者自律,無異於與虎謀皮。接受公眾監督,公開透明,這才是真正的「善心」起始點,但何其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