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僱主供款去年幾乎遭對沖制度「清倉」,令打工仔的退休保障不斷被削弱,積金局雖已表態支持政府尋求解決方法,但並未提交任何具體方案。該局主席黃友嘉拋出「失業保險金」的概念,昨又解釋計劃可協助被遣散員工應付失業期間的生活需要,每年涉及的開支約十億元,並非不能負擔的數目。但「錢從何來」及如何取代對沖制度這兩個關鍵問題,黃則未有進一步解答。
黃友嘉昨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強積金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有其歷史背景,若只單靠口號及理念就批評該安排蠶食及沖走強積金供款,亦不能解決問題。他建議,可用失業保險的概念處理對沖遣散費問題,對沖遣散費上限可設在二萬五千元,讓失業人士有一筆應急錢,應付兩至三個月的短期生活,其餘的錢就留在強積金戶口作退休之用,他估算,每年需費約十億元,但具體做法及錢從何來要各界商討。
黃續稱:「供款盡可能不應在系統中流失,因為這是留給退休之後用,但(僱員)因遣散等原因失業,而錢全數留在強積金內,可能需要資金應付短期生活需要,這就是失業保險概念」。
對於有建議希望強積金供款可用作首次置業供款之用,黃友嘉歡迎有關建議,相信會獲得大部分人支持;他又以兩夫婦的供款作例子,估計兩人供款應有四十至五十萬元,可為置業首期帶來重要幫助。
另外,黃友嘉指,強積金制度由二○○○年實施至今仍然有賺錢,惟過去一年表現屬歷史第三差,建議市民多檢視強積金投資組合。他非常高興立法會大比數通過核心基金的安排,冀核心基金有指標作用,令其他基金降低收費,以及為打工仔帶來更好回報。
署理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亦回應事件,指政府與積金局的立場一致,張認為強積金是退休保障的第二條支柱,如果對沖安排不改變、不作優化,員工的退休金將會流失,故一定要處理。
他亦說,處理對沖之餘,亦需要平衡僱主和僱員利益,即保障僱員權益,亦不致衝擊中小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