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在多年前已大力推動屋頂綠化工程,前特首曾蔭權爵士○七年發表施政報告,建議向原有的「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注入十億元,鼓勵團體在合適建築物屋頂及平台綠化,以收實際和示範作用。環境局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文件顯示,○八年至一五年間,環保基金共批出最少百間中小學「綠化天台」、「綠化屋頂」等項目撥款申請,以○八/○九及○九/一○年度為申請高峰期,分別有最少三十四個項目申請。
不過,多間獲批數十萬元環保基金的小學反映,當年沒有向屋宇署入則,亦未有經教育局審批,目前惟有自行將天台草被改為簡單種植區;亦有學校稱撥款僅夠完成工程,不包入則,最後擱置計劃。教育局已向全港學校發通告,要求學校再檢視綠化天台工程的安全。
除學校外,近年亦有不少公眾場所或公營資助房屋都設有綠化天台平台。城大今次事件凸顯根本無法例專門管理綠化天台,綠化工程需否入則存灰色地帶,港府僅提供指引及建議;同時,審批天台花園工程申請涉及多個不同港府部門,包括屋宇署、發展局及環境局,導致行政混亂,令人無所適從。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坦言,今次事件令人憂慮綠化屋頂存安全隱患,「唔知係條例模糊不清,還是有人無遵守搵藉口」,為何大家對有關條例各自演繹,認為港府應該吸取教訓,必須做好監管工作,亦應釐清法例條文和責任,釋除公眾疑慮。
麥美娟直指,港府推動綠化計劃,吸引不少學校及公眾場所響應,當時已有學者提醒要加強監管,惟港府無動於衷,最終發生綠化屋頂倒塌事件,港府責無旁貸。她又擔心,今次事件會影響市民綠化屋頂意願,感到法例「唔清唔楚」,市民無所適從,更隨時變計時炸彈,好心做壞事,倒不如少做少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