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田醫院病人服務女助理廖鳳珍,於一一年九月踏單車上班時被一輛小巴撞死。死者的兩名女兒在五年後,於昨日以遺產管理人身份入稟高院,控告一名與死者同姓的女子,指對方只是代死者及其遺產持有物業和保單之得益,並要求該名女子向遺產管理人交代及支付有關物業和保單的得益。
兩名原告黃旭敏及黃詠敏,是以死者廖鳳珍的遺產管理人身份興訟;被告廖桂好。入稟狀未有披露被告與死者的關係。入稟狀指,被告在死者生前,代死者持有三項財產;在死者死後,被告則是代死者的遺產繼續持有該三項財產,該三項財產包括沙田御龍山一個單位的全部業權、九龍鹿鳴街十六號一個單位的四分之一的業權,以及一張保單的得益,原告要求被告交代和支付從該三項財產所得到的利益。
案件編號:HCA 13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