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報稱自十多歲起已有戀鞋癖的男警員,去年底休班期間在東涌裕東苑徘徊並尾隨多名女士進入升降機,有女住客察覺他形迹可疑通知保安報警,警方到場在其手機發現多張女裝鞋和女性玉腿的照片,他更「自爆」在流連期間曾拿起住戶放在屋外的女裝鞋及對着鞋手淫,並射精入鞋內,事後他替染有精液的鞋拍照,並將清理精液的紙巾放入褲袋。涉案男警早前承認一項遊蕩罪,昨被判感化十八個月,裁判官敦促他需按感化官指示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
案發於去年十二月三日,廿三歲被告男警孫梓聰當時駐守大嶼山特遣隊,現已停職。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案發後已正視問題,向心理醫生求助。被告昨穿西裝到庭聽取判刑後,先後走入法庭職員通道及男廁,最終換上連帽風褸,戴上口罩及墨鏡「包到冚」離開法院。
裁判官昨日在庭上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獲上司正面評價,上司稱讚他勤力及有責任心,但被告在處理壓力方面仍有改善空間。裁判官考慮被告無案底,被捕時立即招認並與警方合作,最終按感化官建議判他接受感化十八個月。
案情指,案發當晚七至八時,居於東涌映灣園的被告放工後,在裕東苑向東閣流連。被告先後尾隨四名女士進入升降機,偷偷用手機拍下其中一名女事主X的腳。被告與X雖在不同樓層出升降機,但X踏入家門前驚見被告凝望她,X大感不安,與丈夫商量後決定通知保安報警。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他自十二、三歲起已對鞋着迷,案發時他到該大廈流連尋找女裝鞋以手淫。他覺得X的鞋吸引,遂用手機將X的鞋連同腳部一同拍下。之後他走到另一層,發現某單位外有一對女裝鞋,於是對着該對鞋手淫,並射精入右鞋內,他用手機為染有精液的鞋拍照,之後用紙巾清潔鞋子,再將紙巾放入褲袋離開。被告打算離開大廈時被截停,被告向X道歉,但X堅持報警。警方除檢獲該張紙巾,亦在被告手機內發現廿一張包括X在內的女性玉腿及女裝鞋照片,其中十五張為被告於涉案大廈拍攝的女裝鞋照片。
案件編號:TWCC 61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