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發牌制 規管物管公司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透過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和發牌制度,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由於當局仍須草擬相關附屬法例、發牌準則和籌組監管局,草案最少在三年過渡期後才會全面實施。

年長人員憂被淘汰

各黨派議員都原則上支持草案以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但同時擔心新規定會令部分年長及低學歷的物業管理人員被淘汰,又質疑物業管理公司老闆可像發牌食肆及旅行社般,透過轉名及轉公司逃避規管。

立法會議員單仲偕在審議草案時指出,草案有助改善日漸棘手的物業管理問題,是去除物業公司「瘀血」的第一步。另一議員梁家傑則表示,支持為物業管理公司設立發牌制度,但在向物業管理人發牌方面,就擔心要老資格的前線人員參加筆試會是沉重負擔,希望當局可靈活變通,如設立口試等,以免他們因新法例生效而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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