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三月一日「光復元朗」的反水貨客示威期間,兩名男子被發現身上疑攜帶分別五支及一支辣椒油噴劑而被捕,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二人經審訊後,昨於屯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先索取背景報告,兩名被告繼續收押至六月八日始判刑,裁判官明言考慮判監。
裁判官裁決指,身攜五支辣油的首被告陳耀成(卅四歲)和身攜一支辣油的次被告鄭偉成(廿九歲),二人的辯解都不可信。其中陳供稱當天到現場提供義務急救,但其所穿的護胸盔甲卻與急救無關;陳又聲稱攜帶的辣油是國內親友給予,惟卻沒有向親友追問辣油的來源,裁判官認為他是砌詞狡辯,並不可信。
至於鄭聲稱辣油是由朋友送贈,但他被檢控後未能找到該朋友作證;而鄭亦聲稱帶着該辣油是以備食用,卻不能詳細覆述經過,裁判官認為其辯解莫名其妙。
相反,裁判官指控方證人皆誠實可靠,其中化驗師報告可證,涉案辣油噴劑不宜食用,其裝置類同胡椒噴霧,辣油若觸及眼睛會帶來不適,官認為兩人攜帶辣油噴劑到現場是用作襲擊他人,故裁定二人罪成。
案件編號:TMCC 60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