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為持行街紙聲請人士
入境處今年一月接獲警方轉介並跟進調查,在落馬洲一個回收場巡查發現一名卅六歲孟加拉籍男子正操作剷車,他持有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俗稱「行街紙」擔保書,因而被捕。入境處上月五日在另一行動中巡查中環一食肆,發現一名廿九歲孟籍女子正在準備食物,她同樣持「行街紙」而被捕。據了解,兩人均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兩人前日在沙田法院被控在港非法入境後或在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港接受僱傭工作,經審訊後分別被判囚。入境處發言人重申,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遞解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