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六十三歲)於前年七月三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嫌向梁振英方向掟玻璃杯而被控普通襲擊案,控方昨於東區法院已傳畢證人,被告黃毓民欲就拍下事發時片段的真確性作出陳詞,但他指因剛收到控方預備的九個相關案例,需時閱讀及研究,加上要為立法會會議作預備工作,故法庭最終將案押後至六月十六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 261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