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在處理一宗男子疑擅取父親汽車駕駛的案件中,涉嫌擅自在該名父親的口供裏多加一句,指該父不同意兒子駕駛其座駕,男警事後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後昨於荃灣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涉案四十三歲被告溫志煒自辯時解釋,因返夜更影響精神,導致錄口供時有所遺漏,又因貪方便,擅自補充口供後才通知該父親。裁判官押後今午裁決。
被告表示自九三年加入警隊後一直盡忠職守,超過五十次獲警方頒嘉許狀。去年七月十三日凌晨,他為證人鍾偉祥錄取口供,對方離開後,被告發現口供寫漏了一句「我唔同意個仔揸車」,但因已夜深,若致電對方「驚被人鬧」,遂貪方便自行補加該句口供,稍後才致電告知鍾,鍾當時無異議。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為省工夫而犯案,被告承認程序確有錯,但強調證供是正確,否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被告又指因此而遭檢控,令他驚惶失措:「嗰種心情好似天堂跌落地獄咁o架!」被告更解釋,精神差是因其隸屬的刑事調查隊「有開工無收工」;此時曾任警員的裁判官陳炳宙有感而發,指這情況十多年前已出現,因此很多警員不願擔任刑事調查。
案件編號:TWCC 13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