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策劃內地綁架案疑犯獲律政司放生

【本報訊】有港人稱成為被誘騙至內地再綁架勒索的目標,本港警方雖曾拘捕兩名涉案人士,但律政司認為若有實質綁架行為只會在內地發生,本港無司法管轄權,不足以起訴。事主批評港府束手無策,害怕返回內地會「人間蒸發」。協助事主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案中煽惑他人犯罪的行為在港發生,認為有權審理,要求律政司重新考慮,如最終仍認為港無司法權,則顯示法例有漏洞,促請當局盡快修例堵塞,保障港人安全。

港人蔡女士一一年把其有份持有的一幢工廈售予某公司,作價一億四千萬港元,當中四千萬元為該公司股份。蔡指該公司大股東口頭承諾會再私人送她等值一千萬港元股份,但最終無兌現。

圖誘港人往深圳

該股東後來經一間全資附屬其公司的財務公司,開出七百萬元支票直接存入她戶口,後卻指這筆錢是「貸款」。蔡之後不斷收到聲稱追債電話,更指她及其女兒、工人均曾被跟蹤。

事主一四年擬把所持股份售予一內地財團,財團同年派人到該公司了解財務狀況,上述大股東卻在會面中向財團代表提出,誘騙事主到內地並在深圳綁架她、逼她及家人交贖金再瓜分。蔡從財團代表得知情況後報警,並有錄音證明。

警方縱曾拘控該大股東及另一人,並於去年一月提堂,但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撤控。蔡及涂事後約見警方,引述警方指律政司認為本港就事件並無司法管轄權。今年四月事主所住屋苑再被淋紅油,且有人散布抹黑事主單張。蔡指有人策劃綁架但港府束手無策,「任何一個香港人都會驚。」

律政司發言人指,考慮證據及法律後認為無合理機會令二人定罪,因該案涉及的實質罪行,即使發生也不在港而是境外,相關煽惑、教唆等罪行也不能在港檢控,決定撤控。至於應否進行法律改革,律政司指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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