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多個政府部門豪租核心商業區的甲級寫字樓,要納稅人代交貴租,部分公營及法定機構則選擇自置物業作為辦公室,但其實同樣可能造成浪費,當中以當年金融管理局購入國金二期頂層做總部最為經典。關注團體指出,公營機構租置辦公室應以實用及利民為主,無必要擁有豪華大堂和無敵海景,質疑部分自置物業決定存有私心,倡政府及有關機構考慮將已購入位於黃金地段的物業放租,再改為租用較平租的辦公室,以賺取差價補貼自身運作,減耗公帑。
根據土地註冊署資料,當局不時會豪花公帑,購入甲級寫字樓作為公營及法定機構的永久辦公室(表3)。
金管局曾斥資37億購「國金」14層
當中以金融管理局於二○○一年斥資三十七億元,一口氣購入中環國際金融中心二期共十四層最為「豪氣」。而香港旅遊發展局的前身旅遊業協會,亦在九四年斥資近二點五億元,購入位於北角的萬國寶通中心三層物業。
「107動力」召集人何民傑認為,若自置物業純為用作辦公室而非投資,根本無必要局限在中環、金鐘、灣仔等黃金地段的甲級寫字樓。他認同金管局或有需要在中區設置辦公室,但區內其實有大量選擇,並無必要在全球最貴之一的國金二期的最高層置業。
旅發局被揭「大花筒」 洗腳唔抹腳
對於曾被審計署揭發「大花筒」的旅發局等,何直斥儼如「獨立王國」,經常「洗腳唔抹腳」且「無王管」,認為政府有需要交代自置物業作辦公室的準則,避免有官員或公職人員在自置物業及選址時存有私心,一味追求豪華大堂及無敵海景,甚或如民航處新總部大樓般,濫用公帑增設大量無必要的奢華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