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尼籍女傭今年四月證實懷有身孕後,其任職護士的女僱主疑逼她終止合約,期間涉「爆粗」辱罵她和用膠櫈掟她,並強迫她返回印尼。印傭昨透過律師入稟區院,民事控告僱主性別歧視和違反僱傭合約,要求僱主就違反合約賠償她逾十二萬元,以及支付她在港分娩的額外支出約十一萬元,共款廿三萬元。
原告Riyanti,被告黃寶珠(譯音)。入稟狀指,被告在仁濟醫院任職護士,自一○年初開始聘用原告,及後三度與她續約,合約期至一八年三月。原告丈夫一○年四月在印尼過身,她要求返印尼出席喪禮,但被告拒絕並威脅要終止聘用她,一年後始讓她回鄉拜祭。
至今年四月,被告得悉原告懷孕後「爆粗」責備她,指她污穢,與不乾淨男人睡覺。被告又逼原告簽署辭職信,並帶她到體檢中心檢查是否有性病。被告隨後帶原告到機場,買機票逼她回國,但原告最終成功逃離機場。
原告指被告違反合約,故要求被告支付年假、產假和薪金等共逾十二萬元的賠償,另要求被告賠償她因不能使用公共醫療系統分娩而招致的額外費用十一萬元。
案件編號:DCCJ 235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