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於在職時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約一百五十萬元利益,令譚獲批信貸,案件踏入尾聲,控辯雙方昨完成舉證,法庭將案押後六月一日進行結案陳詞。
四名被告依次是劉有為(四十二歲)、譚伯榮(六十七歲)、其姪譚曉杰(卅四歲)、及嘉信裝修工程負責人陳成業(四十二歲)。
控方指稱譚曉杰指示陳成業捏改裝修發票上的裝修工程地點,以掩飾譚伯榮曾替劉有為支付廿六萬元裝修費。由於譚曉杰一方需再次盤問身為控方證人的譚伯榮女下屬李佩珊,以證明譚曉杰於一三年七月底至八月初,即他被指捏改發票期間,因患病未有返工。控方昨在辯方不反對下重開控方案情,以讓李佩珊再次出庭接受辯方盤問。
李佩珊表示,確認譚曉杰約於上述時間患手足口病,譚伯榮曾吩咐員工叫譚曉杰不要返工,以免傳染給同事。惟李只肯定譚曉杰曾放病假數天,但不記得對方放病假的確實日子及日數。
案件編號:DCCC 1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