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六十三歲)於前年七月三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向梁振英方向掟玻璃杯而被控普通襲擊案昨續審。「放行」警方進入立法會調查的立法會保安主任廖錦和供稱,當日接獲警方電話後,以為是「上頭」報警,誤以為已獲主席或秘書長許可,於是便帶有關警員進入立法會內搜證。惟他事後才得悉有關事件並未知會主席或秘書長,「我係誤會咗」,承認違反了有關規定,事後他已遭到譴責。
控方之後傳召警員羅永發作供,他指本案並非首次因有人在立法會擾亂,致列入刑事調查的案件。羅表示之前曾有警務處處長在立法會上遭「掟衫」,警方亦有進行調查,惟在索取法律意見後,並沒有作出刑事控告。據資料顯示,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於一一年八月在立法會上,被黃毓民以衣服「掟」中臉部。
羅續指,當日隨同上司前往替梁振英錄口供,但沒有把此事記錄在其警員記事冊上。被告質疑指,如此重要事項竟然沒有記錄,羅對此回應,當日錄取口供後,傍晚前往找尋被告不果,翌日又由上午八時許至晚上十時許,站在立法會門前等候被告,其後才有約十分鐘時間讓他就事件作出記錄,承認或會遺漏。案件押後下周二續審,控方將傳召最後一名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ESCC 261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