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推出自願性的《約章》,未有規定招牌或其射燈光度。雖然該局有意重推《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向公私營機構推廣戶外燈光裝置設計、安裝及運作方面的良好作業措施,惟指引內提到戶外燈光裝置只維持照明在可接受的水平內便可,被質疑標準太過寬鬆。
「呢間化妝店嘅燈光超過七千二百lux(勒克斯),好誇張。」綠惜地球環境總幹事劉祉鋒帶記者到旺角西洋菜南街即場量度招牌射燈光度,發現不少店舖的燈光光度均逾一千勒克斯,其中一間簽署《約章》的金行有多盞射燈向外照射,高達三千多勒克斯,「住得近嘅居民,一支射燈嘅光度都足以被騷擾。」
旺角西洋菜南街多間商店均有簽署《約章》,位於西洋菜南街與登打士街交界的時裝店,外牆豎立了一幅約六十米長的巨型屏幕,對面商住大廈的多個單位,均要拉上窗簾。
「普通一支街燈都係幾十lux,已經足以睇清楚路。」劉批評,指引所指的可接受水平範圍太廣,認為政府應設立水平光度由六十至四百勒克斯。